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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車主身亡其家屬賠錢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黃義濤、凌瑜報道:“搭便車”是不少人出行的一種選擇,但若在途中不幸遭遇意外致被搭載一方發生損害,好意搭載的一方能不能因為自己的“善舉”而免除賠償的責任呢?記者昨日從梅州市平遠縣法院獲悉,該院目前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搭載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而索賠的案件,由於車主已在事故中死亡,其家屬按責對傷者作出了賠償。
  阿路和阿明(均為化名)是同事,阿明四個月以來每天搭乘阿路開的小車上下班。今年1月7日早上,阿路開車撞上了一輛貨車,阿路被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阿明則落下了九級傷殘。
  今年4月,因醫療費等費用承擔問題,阿明起訴至平遠縣法院,要求阿路的家屬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2萬餘元。阿路的家屬則認為,阿路是應阿明的要求每天接送阿明上下班,阿路生前與阿明已形成個人之間的幫工關係,故阿明的人身損害應該由其自行承擔。
  今年6月,平遠縣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阿路系無償搭載阿明上下班,並無充分證據證明兩人之間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幫工關係。阿明的人身、財產權益因這起交通事故受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阿路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負主要責任,而阿明並無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阿路須承擔對阿明的侵權責任。除去保險公司及對方肇事駕駛員賠償數額,法院一審判決阿路的家屬賠償阿明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11萬餘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阿路的家屬不服向梅州市中院上訴。二審期間,雙方又自願就賠償問題達成和解協議並且已經履行完畢。目前,阿路的家屬已撤回了上訴。
  案例2
  搭同事出車禍賠153萬
  佛山市高明區法院12月15日通報稱,2013年7月,摩托車車主阿苗在上班途中,好意搭乘同事阿文上班,不料發生事故,造成同事顱腦受傷,經鑒定為二級傷殘。阿文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30萬元。佛山高明法院經審理,判決阿苗承擔153萬元賠償款,含社保基金管理局墊付的約61萬元醫療費。
  車主阿苗在法庭上稱,自己是出於好心免費搭載,道德上沒有過錯,法律上應當承擔責任。傷者表示,作為駕駛人有保護乘坐人安全的義務。庭審法官表示,本案是“好意同乘”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權糾紛,被告阿苗並未向原告阿文收取任何費用,是一種無償行為,要求阿苗承擔全部責任不符合公平原則,且阿文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存在一定過錯,依法可減輕阿苗的責任,故判決阿苗對阿文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據新華社)
  案例3
  搭載摔傷責任三七開
  恩平市法院12月17日通報稱,小梅與小李均為恩平市一家陶瓷公司員工,今年3月,小梅下班後搭乘小李的自行車同去購物,途中自行車在下坡時倒地,兩人均摔傷,小梅起訴小李索賠6萬多元。恩平市法院審理認為,同事搭乘並非商業運輸行為,被告小李作為騎車人未履行相應註意安全義務,對事故的發生有主要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小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裁定雙方責任三七開,被告小李擔責70%,遂判決被告小李賠償41856元給原告小梅。
  (據新華社)
  法官 “無償”不是“免責”理由
  阿路案的辦案法官表示,同事或朋友間好意搭載無可厚非,發生交通意外造成兩家人甚至更多人的傷痛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發生侵權損害後的索賠於法有據,合情合理。“我們不能因為懼怕存在這樣的侵權風險便放棄人與人之間友好互助的美好品格,因噎廢食。遵守交通規則,小心安全駕駛才能為我們的幸福安穩生活保駕護航。”這位法官為此提醒司機,無償搭載不能免責,如果經常搭載他人應考慮提高車上人員險的投保額。(董柳 黃義濤 凌瑜)
  律師 拼車前最好書面約定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魯認為,現行法律中關於“好意同乘”引發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和相關賠償並無明文規定。在情理中,無償搭乘同事的行為,嚴格來說是一種助人為樂行為,然而做好事卻引來天價索賠,難免一些車友會對法院判決表示不理解。
  王思魯同時認為,“好意同乘”雖然免費,其之間無運輸合同關係,但並不意味著就可免除駕駛人員的法定義務。駕駛人沒有義務將同乘人運送至目的地,但並不意味他可以使同乘人的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同乘人也具有過錯的,均可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目前的法律體系下‘好意同乘’風險很難規避,應儘快出台‘好意同乘’造成的交通事故具體責任劃分與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王思魯說。
  廣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百科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建水律師說,拼車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駕駛人對外承擔責任。而一起拼車的人,如果沒有其他過錯、過失,交警一般不會認定他們有責任。
  黃建水建議,拼車出行前最好有個書面約定,萬一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開車的人對外承擔賠償——這是法律規定的。承擔完後,如果涉及賠償,大家共同分擔,或者約定誰多出點誰少出點,有言在先,會比較妥當。“當然,這種內部約定在內部有效,對外無效。”
  (董柳 黃義濤 凌瑜)
  董柳、黃義濤、凌瑜  (原標題:“好意同乘”出車禍 車主要賠15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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