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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 (記者 王曉飛)原順義馬坡鎮副鎮長李庫,把村敬老院土地租給兒子名下的公司,後將房屋、土地產權等一併過戶給兒子公司,並騙取拆遷款近70萬元。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李庫因詐騙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後上訴,三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順義區馬坡敬老院系1989年馬坡鄉政府占用北上坡村集體土地興建而成,馬坡鎮政府於2003年11月18日與北上坡村委會簽訂協議,以8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和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北上坡村委會。
  而李庫在2003年至200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子李學勇註冊了北京晨羽眾邦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羽眾邦公司),並幫助該公司租用了原馬坡敬老院房屋及土地。晨羽眾邦公司租用上述土地後一直未實際經營,陸續在土地上建設房屋。
  後被告人李庫又利用本鎮為部分企業補辦土地證、房產證之機,在明知晨羽眾邦公司不符合補辦要求的情況下,採用隱瞞真實用途、虛構房屋所有權人知情的方法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並上報,並將實際屬於馬坡鎮北上坡村委會的“原馬坡敬老院”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辦理在晨羽眾邦公司名下。
  2010年10月拆遷時,李庫將原馬坡敬老院的房屋重置成新價近70萬非法據為己有。
  一審法院認為,李庫隱瞞真相騙取公私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庫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元。並責令李庫退賠順義區馬坡地區辦事處北上坡村民委員會經濟損失近70萬元。
  李庫及其辯護人認為,李庫沒有編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涉案財產的行為和故意,不構成詐騙罪。因此提出上訴。
  三中院審理認為,根據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和鑒定意見等證據,足以證實李庫利用其擔任副鎮長的職務影響力,為其子註冊公司,在明知該公司不符合補辦土地證、房產證要求的情況下,採用隱瞞真實用途、虛構房屋所有權人知情的方法使該公司獲取二證,並最終將本應屬於他人的拆遷款非法占有的事實。
  三中院認為,李庫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李庫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未予採納。三中院駁回李庫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副鎮長幫兒子占村敬老院 供職順義馬坡鎮 把村敬老院土地租給兒子公司 後違法辦土地證 並騙70萬拆遷款 終審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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